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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

申請須知
歡迎使用臺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您可於網站上搜尋欲申辦案件之基本資訊,下載相關書證表單,部分案件亦提供網路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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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申請獎勵與補助之應備文件有那些?
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四、五條規定申請獎勵補貼或其他優惠者,應備妥下列文件向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投資計畫書
  3. 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4. 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7. 無欠稅證明文件。
  8. 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9. 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研發補助者,應備妥下列文件向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研發計畫書。
  3. 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4.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5. 無欠稅證明文件。
  6. 僱用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
  7. 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close 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申請獎勵與補助之審議機制為何?
為審議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相關獎勵及補助申請案,本府依該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及補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作為籌組審議委員會之依據。本要點已於99年12月1日制定公布。
close 何時可以開始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與補助?
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所定之獎勵及補助,其每年度受理申請期間,將由產業發展局公告之,請留意本府網站及產業發展局網站公告內容。
close 未來ECFA簽署後,對於經營規模與技術水準受限、不具外銷出口能力之地方型傳統產業或競爭力較弱之產業,
    是否可以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補助?
對於未來因ECFA簽署而受衝擊之傳統產業,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八千萬元以下者,不限行業別,皆可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資格規定提出申請,本自治條例可提供相關獎勵與創新研發補助,協助廠商升級轉型。
close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是否有其他輔導措施?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五條明定,本府為推動產業創新與加值,得辦理下列事項:
  1. 提供技術及融資輔導。
  2. 協助產品設計、品牌發展與行銷。
  3. 提供人才培育與訓練。
  4. 強化新興產業與創業投資事業交流合作。
  5. 建立產業、學校及研究機構媒合與交流機制。
  6. 其他與促進產業創新加值有關事項。
close 每年有多少家廠商可獲得「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補助及獎補助額度為何?
依據過去本府產業發局相關經驗推估,預估每年約有300家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獲得獎補助,平均可申請約100萬元的獎勵補助。
close 同一計畫已獲得其他政府單位(如中央政府)獎勵或補助者,是否可以再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或補助?
同一計畫凡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勵或補助者,投資人不得再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或補助。
close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創新研發費用補助有產業別限制嗎?最高補助金額有多少?
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本自治條例無產業別限制,投資人從事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計畫所需費用均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每一計畫以補助一次為限,總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最高新臺幣五百萬元。
close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融資利息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多少?
市政府得於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限度內,酌予補貼利息二年。每一投資案以一次為限,總金額最高新臺幣五千萬元。
close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多少?
購置或新建供投資案直接使用且坐落於本市之不動產,其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應繳稅額得向市政府申請前二年全額補貼,後三年補貼百分之五十。每一投資案以一次為限,總金額最高新臺幣五千萬元。
close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勞工職業訓練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多少?
勞工職業訓練補貼最高新台幣80萬元;但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加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僱用員工總數百分之一者,其職業訓練費用補貼得提高至新臺幣100萬元。
close 中小企業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有資本額門檻限制嗎?
申請本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不限業別,只要設立於臺北市之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投資在與改善經營管理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100萬元以上,或投資案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者,均可提出申請,無資本額多寡的門檻限制。
close 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須符合哪些資格條件?
投資人可依企業規模大小及投資計畫屬性,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適用:
  1. 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於下列事項之一者,得申請獎勵:
    1. 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2. 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
  2. 公司新投資創立或一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下列產業之一者,得申請獎勵:
    1. 休閒觀光產業
    2. 生物科技產業
    3. 資訊服務產業
    4. 電信產業
    5. 文化創意產業
    6. 醫療照顧產業
    7. 運動休閒產業
    8. 會議展覽產業
    9. 再生能源產業
    10. 其他經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close 若屬於「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五條所提及之九項產業,但收資本額卻在八千萬以下者,
    是否可以申請該自治條例之獎勵與補助?
屬本自治條例第五條所提及之九項產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八千萬元以下者,皆可依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提出獎勵與補助之申請。
close 國外投資者是否可以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出相關獎勵與補助申請?
國外投資者只要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取得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在臺北市設立登記公司、獨資或合夥之行號,無行業別之限制,均可以提出申請。
close 用個人名義可以提出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與補助嗎?
用個人名義無法向本自治條例申請相關獎勵與補助的,個人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即可符合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申請資格。
close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適用對象有哪些?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申請?
本自治條例適用於依法於本市設立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之行號,無行業別之限制;至設立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無法申請適用本自治條例。
close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供哪些獎勵或補助措施?
本自治條例可提供投資人融資利息、勞工訓練費用及房屋稅、地價稅之獎勵補貼,且為帶動本市產業創新研發,產業升級亦提供創新研發費用補助。
close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制定目的為何?
鑑於「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實施期間,履接獲投資人反應申請門檻過高、獎勵對象有限、未排除重覆獎勵且未照顧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等問題,本府產業發展局綜合上述問題與未來產業發展趨勢,為促進產業發展,並鼓勵創新及投資,輔導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爰制定本自治條例。
close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增訂創業補助之緣由?
依臺灣「全球創業觀察」(GEM)團隊102年調查資料顯示,臺灣民眾未來三年有高度創業意願的比例高達27.8%,認知到有創業機會與創業知能的比例為42%及27.2%,但也有40.7%的民眾害怕創業失敗,與其他國家相較,臺灣民眾創業害怕失敗比例偏高,創業知能也屬低標,分析原因主要是缺乏創業資源,包括人脈、資金與設備等;另外報告也指出,臺灣近年來創業率維持穩定,但退出率偏高,顯示新創事業存活比創業難。 為提高新創事業存活率,本府成立「創業服務辦公室」提供新創事業有關財務、營運及管理相關方面的諮詢服務;另參考德國柏林作法,於今年增訂創業補助,減輕新創事業資金缺乏的壓力,透過鼓勵更多的創業行動,投入未來高成長領域的創業,期能解決年輕人高失業率與低薪問題。
close 創業補助計畫範疇?
對於申請創業補助案件,本局訂有非常嚴謹的審核機制,除了由25位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就申請人創新能力、創業計畫之創新性、創意性或加值潛力、計畫可行性、預期效益,以及對臺北市產業發展的貢獻(包含回饋方案)等事項進行審議,經審議通過的計畫,本局先撥第一期款(補助款50%),期末結案審查通過且提交會計師簽證報告,再撥第二期款。本局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100萬元。
此外,創業計畫都定有明確的查核指標,後續會進行期中查核與期末結案審查,如有任何查核點未達成,將予現況結案並扣款。
close 創業補助申請、審查及撥款機制?
鑑於「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實施期間,履接獲投資人反應申請門檻過高、獎勵對象有限、未排除重覆獎勵且未照顧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等問題,本府產業發展局綜合上述問題與未來產業發展趨勢,為促進產業發展,並鼓勵創新及投資,輔導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爰制定本自治條例。
close 創業補助計畫與創業貸款之差異?
為促進臺北市產業發展,本府訂有多項產業輔導措施,如提供低利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主要用途在於挹注企業購買機器設備與營運周轉所需資金;增訂創業補助之目的在於鼓勵更多的創業活動投入未來高成長領域,審查重點在於創業計畫之創新、創意與加值潛力,經審核通過之計畫,補助上限為50%,最高100萬元。雖補助款本金不須還款,但創業者需自籌1/2以上的創業資金,且專款專用於相關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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