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為配合線上申請推動、加強各項補助計畫間鏈結、簡便補助款申請作業及符合法制體例,進行「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創新育成補助及獎勵補貼等申請須知」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線上申請推動,各項創新補助與獎勵補貼申請案,如申請人採行線上申請機制,得免送紙本文件。
二、調整研發補助與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期限:申請研發補助與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人,需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三、調整研發補助與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應備文件:為提升徵案精準度,篩選具研發與市場實績、經市場驗證等,具有拓展市場基礎與能耐之案源,研發補助與品牌建立補助之應備文件新增第七款,需檢附市場營運實績或增資證明或試營運場域驗證證明。
四、為簡便補助款申請作業,加速作業流程,取消補助款專戶設置規定,改採用獲補助者既有之公司(商業)帳戶,
五、為加強各項補助計畫間鏈結,鼓勵臺北市企業利用完整之獎勵補助方案以及增加與市府其他單位、政策工具之鏈結,曾獲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且結案優良者或與臺北市政府各單位有進行專案合作、場域驗證者,列為得優予考量之評審項目。
六、為強化創新育成計畫之政策工具目標定義,協助申請人釐清申請類別,強化本府補助育成之精神,新增二項政策目標如下:協助產業發展以及協助創新生態系發展。
七、修正天使投資補助案之投資標的之設立年限為五年。
提醒準備送件申請之申請人,修訂後各項補助申請須知如下,訂於109年6月20日公告生效。
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創新育成補助/獎勵補貼
發佈時間: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