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已核予獎勵或補助之企業,得申請展延計畫執行期間最長6個月。
公告事項:
一、本局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核予獎勵或補助之企業,於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期間因疫情影響計畫推動者,得自公告日起,申請展延計畫執行期間,最長展延6個月,並依計畫變更作業辦理之。
二、服務窗口: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管考作業窗口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1429或02-27200718胡小姐。
(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變更表」等相關文件電子檔請至「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網站首頁最上方「管考專區」下載。
發佈時間:20210709